自即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前截止申請,展演時間為2014 ~ 2015年之檔期。
請Email至fy.mofa@hinet.net 或 lsh2234567@hotmail.com
或來電告知,我們將提供相關表單「戶外空間借用申請表」以便填寫。
財團法人方圓文化藝術基金會
2014方圓美術館講座、表演藝術、藝術文化教育申請活動辦法
一‧目的 : 鼓勵藝術創作研究,推廣全民藝術教育,發堀與培養地方人才,以提昇國民生活美學素養。
二‧宗旨
方圓美術館成立於2008年9月是由財團法人方圓文化藝術基金會負責管理經營,我們希望藉由美術館的成立,以展示、座談、導覽、表演等多樣性的方式推廣藝術活動,並為社區學生、社團及熱愛藝術活動的民眾,提供一場洗滌心靈的美的饗宴。希望藝術的種子,能播灑給每一位來此體驗藝術的朋友。
方圓美術館每年皆提供多場次的展演活動空間,誠摯的邀請藝文界的老將新秀,到方圓美術館所提供的專業舞台上秀出自己!
三‧申請資格
1. 從事文化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,且作品優秀具創意者。
2. 具有獨特藝術理念之獨立策展人。
四‧申請時間
自即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前截止申請,展演時間為2014 ~ 2015年之檔期。
如遇特殊情況,將提前6個月公告之。
五‧申請作品
申請活動之主題、表演作品創作內容及媒材不限。
六‧申請文件
1.送審資料
講座、表演藝術類請提供近二年活動紀錄5分鐘影片數位檔案送審‧
2.申請者請詳細填寫「戶外空間借用申請表」內之所需內容,未備齊資料者,恕不予以受理。
3. 為因應方圓美術館資料庫數位化之需求,以上圖片、影音及文字資料,其申請者能以提供數位化資料為佳,以利方圓美術館建檔審查
‧
4. 個人與團體申請部分,除以上申請相關文件外,為求呈現之完善,需另行提供「公開發表計畫」乙份,內容包括:作品場地配置、作業時程、人員配置等;而獨立策展人策展申請部分,則須於「公開發表計畫」中增加預算規劃部份。此「公開發表計畫」形式不限,能詳實傳達即可。
5. 申請者送件審查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圓美術館收,並請於信封上註明“申請展[個人或團體申請”或“申請展 - 獨立策展”字樣]。(以上文件欲退還者,應於申請時附上回郵掛號信封,否則本館將自行處理不再退還,請自行拷貝留存)。
6. 歡迎來函索取簡章(請附10元回郵信封) 。
二.審查及檔期安排
1. 本館將敦聘審查委員審議,申請審查結果將由本館自行發函通知。
2. 當申請者眾多時,本館與審查委員會就若干申請者,提出合併聯展或雙個展形式之建議,以利更多申請人與團體使用這塊園地;以此種方式合併聯展或雙個展審查通過者,其權利與義務並不因之而改變。
3. 凡通過審查合格者,得與本館協商申請年度之展出檔期;如本館該年度檔期已滿,在徵詢申請者意願後,順延至下一年度檔期安排。
4. 若通過審查合格者,對本館安排之檔期有任何異議,應於發函通知後一個月內通知本館與本館協商之,逾時以同意或棄權論之。
5. 因故無法配合展出者,應於展覽日期三個月前告之方圓美術館,未能遵守者視為棄權,並於三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申請。
6. 申請案審查通過者,於排訂展期前六個月簽訂正式展覽合約之同時,應主動提供屆時展覽作品明細及作品照片予本館備查,以利展務工作之進行。
7. 活動時間 : 依方圓美術館開館時間。
三.權利與義務
1. 申請人或團體應負責海報與邀請卡之設計、印製與發送;方圓美術館可協助發送及相關推廣活動之策辦。活動期間為推廣教育之需要,依著作權法規定,方圓美術館有重製之權利。
2. 會場佈置以盆景為宜,花圈擺設請盡量避免。
3. 活動日程表由方圓美術館統一印製。
4. 申請活動策劃之獨立策劃人,需另行提列經費預算表;本館除將負擔若干活動經費外,並參考獨立策劃人實際運作狀況,提撥若干費用予活動團體。
5. 會場佈置應會同本館主辦活動推廣負責人員勘察,並於展出前一日下午五點前完成。
6. 申請者於活動結束之日須將活動會場恢復原狀,並將相關器材運離方圓美術館,逾期本館不負保管之責任。
7. 使用期間如有毀損方圓美術館公物或設備者,表演者應照價負責賠償。
8. 表演者如欲舉辦茶會、記者會,請自行辦理及安排與會人員,並事先知會本館展覽活動推廣負責人。
9. 以上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,僅供參考;正式條文及各公部門申請案則以申請活動合約書所載內容為準。
聯絡及收件地點:財團法人方圓文化藝術基金會 方圓美術館 活動推廣組
台南市將軍區西華里1號
方圓美術館E-mail:fy.mofa@hinet.net
電話:06-7944351 傳真:06-7944353
行動電話 : 0916198102 廖先生 E-mail : lsh2234567@hotmail.com